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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使用年限_小型汽车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报废

tamoadmin 2024-05-22 人已围观

简介一、轿车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轿车使用年限如下:(1)家用汽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如果使用15年之后,就得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审,如果年审不通过就会报废;(2)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3)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

小型汽车使用年限_小型汽车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报废

一、轿车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轿车使用年限如下:

(1)家用汽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如果使用15年之后,就得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审,如果年审不通过就会报废;

(2)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3)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某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小型普通客车报废年限如下:

1、营运且性质为出租客运的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行驶里程参考数为60万公里;

2、营运且性质为公交客运的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行驶里程参考数为40万公里;

3、非营运小型客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参考数为60万公里。

车辆报废处理流程:

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使用 #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