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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限购是哪一年啊现在,天津汽车限购是哪一年啊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1.什么是限牌令,请说的简单点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
1.什么是限牌令,请说的简单点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魁 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什么是限牌令,请说的简单点
?  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汽车限购令
汽车限购令也称为“限牌令”,是政府以行政指令限制汽车上牌数量,控制机动车数量,达到治理交通拥堵目的的手段。
在中国大陆,已有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贵阳市、天津市、杭州市、深圳市和石家庄市实行汽车限购。其中上海市于1994年实行汽车限购,对新增客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是中国大陆各城市中实施时间最早的。购车者凭拍卖中标后获得的额度,可以去车管所为自己购买的车辆上牌。
此举导致牌照价格过快上涨,饱受大众诟病,有市民也戏称上海车牌是“史上最贵铁皮”。而高价的车牌也导致了上海外地车牌激增。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小客车配置指标将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虽然北京市民需要摇号才能买车,且摇中比例逐年下降,但拥堵状况依旧。
在此之后,广州、贵阳、天津、杭州也开始实行汽车限购,而各地实施方式则不同,主要的实施方式有摇号、竞拍和二者并行[10]。石家庄市虽然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但不实施限牌制度。
2014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政府紧急宣布实行汽车限购令,在宣布20分钟后即时生效,在此之前多名警察、税务工作人员阻止民众买车,封锁汽车经销商,勒令银行锁死终端交易系统,令汽车经销商和车主无法交易。
此前深圳否认计划实行汽车限购,但在紧急实行限购之前,政府也尚未征求民众意见,也存在一些争议,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指出深圳市转发紧急发布该通告为违法行为。2015年1月,广东省法制办已经正式启动对深圳限牌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2017年12月25日进行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竞价会上,当期深圳市个人车牌平均成交价达到了95103元。由此深圳车牌首次超越上海,成为现时“全国最贵铁皮”。
由于汽车限购令在实施时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江苏省内城市如需实行汽车限购,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2018年5月15日晚,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通告》,通告称自2018年5月16日起,海南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海南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海南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类似的做法则是新加坡实行拥车证制度。
扩展资料:
一、实施城市
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天津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即俗称的“限牌令”,成为继北京、贵阳、上海、广州之后,我国第五个实施机动车“限牌令”的城市。
媒体报道杭州市从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并采取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调整的双重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今后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根据最新消息,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小汽车限牌。
二、部分城市的实施详情
1.上海
1994年,上海借用新加坡的拍卖模式,对新增客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购车者凭着拍卖中标后获得的额度,可以去车管所为自己购买的车辆上牌。
2.北京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政府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规定指出,小客车配置指标将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
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 车辆上牌需通过摇号,个人买车每月可摇号一次。
3.广州
2012年6月30日,广州市交委在市政府召开了“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系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工作思路和《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并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通告》中提到: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2013年6月26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新政进行了21项调整,放宽了对更新车辆的排量限制、资格申请。限牌方式为“摇号+拍卖”。
4.天津
天津市政府2013年12月15日19时召开发布会宣布,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具体的小客车调控总量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
2013年12月16日0时起实施汽车牌照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