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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论文-关于汽车召回的通知

tamoadmin 2024-08-22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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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论文-关于汽车召回的通知

The defect automobile products recall system implementation for the first time since the 1966 establishment in the America,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quality improvement and social traffic safety of automotive products. Some other countries he followed USA established the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such as Japan, the European Union, Australia, China etc.. The China in March 15, 2004 promulgated the "defective automobile product recall management regulations",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dustry and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awareness, the defects and problems are gradually exposed, perfecting theregulations more and more. China as the largest car production in the world, the automobile recall is facing more and more pressure.

In this paper, Chinese auto recall system as the research object, first from the legislative level, management level, technical level

And the implementation level, and Chinese American Japanese car recall system were introduced in detail, summed up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automobilerecall system, and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found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China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Through the statistics issued the"defective automobile product recal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even years of auto recall case, recall from groups, defective assembly and the recall rate was analyzed, to provide data support for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Using the knowledge of game theory to establish a game model of automobile recall, and through solving the game subject in the mixed strategy Nash equilibrium, analysis of the subject in the recall process of strategy choice behior characteristics, to provide academic basis for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improve China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existing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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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流系统建设初探

摘要文章分析了应急物流产生的原因,介绍了应急物流和应急物流系统的概念及内涵,阐述了应急物流系统的要素、特点、设计原则,给出了应急物流系统的运行条件。

关键词应急物流;应急物流系统;系统特点;运行条件

一、应急物流产生的原因分析

应急物流需求不仅产生自“天灾”,也来自“人祸”。主要原因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产生的应急物流需求每年给社会造成的额外物流成本目前无法估计,应是中国支出的最大的应急物流成本。

2.决策失误。由于决策所需的信息不完备以及决策者的素质限制等原因,决策者一旦决策错误,就会造成物资上的损失,这些损失往往在物流系统中体现出来。

3.国际环境复杂。随着中国的强大,中国的国际环境变得更加复杂,2006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65%。从国外到中国的海上、陆上和空中物流通道常常受到战争的威胁和干扰,这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很多风险。只要中国进一步强大,这种风险就会加剧。因此,建立中国的石油应急物流体系应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向商家退货现在更加自由和方便,汽车、家电等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厂商必须召回。一旦发生这样的召回,其应急物流成本一定会吞噬掉这些产品的销售利润。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厂商必须建立处理紧急退货、召回等的应急物流系统。

除了以上4个原因以外,还有来自第三方的原因可以导致厂商出现应急物流需求,比如因道路建设断路而绕行使在途时间延长、交货期延长,因信息传递错误而导致货到而不能及时提取等,影响工期和市场销售。

二、 应急物流的概念和内涵

关于应急物流的概念有很多,本文倾向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的定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已做好预案,并在发生时能够迅速付诸实施的物流活动。

应急物流实际上是指危机发生时对物资、人员、资金等需求进行紧急保障的一种特殊物流活动。应急物流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物流效率的实现来完成其物流效益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变为纯消费行为,只考虑物流效率的实现。应急物流一般具有突发性、弱经济性、不确定性和非常规性等特点。

三、 应急物流系统概念及特点

物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由所需位移的物资、包装设备、装卸搬运机械、运输工具、仓储设施、人员和通信联系等若干相互制约的动态要素所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物流系统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流体、载体、流向、流速、流量、流程。

应急物流系统是指为了完成突发性的物流需求,由各个物流元素、物流环节、物流实体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应急物流的特点决定了应急物流系统与一般的企业内部物流系统或供应链物流系统具有如下不同的特点:

1.应急物流系统的“时间”要素特点。应急物流系统除了应具有一般物流系统的六个基本要素外,还应具有特有的要素“时间”。由于应急物流的突发性特点,即应急物流需求发生的时间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应急物流需求时间约束的紧迫性,决定了在应急物流系统中“时间”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因素,即应急物流系统有七个要素:流体、载体、流向、流量、流程、流速和时间。

2. 应急物流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物流的突发性和随机性,决定了应急物流系统应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具有一次性和临时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应急物流系统区别于一般的企业内部物流或供应链物流系统的经常性、稳定性和循环性。

3.应急物流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应急物流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在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上,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应急物流需求和供给在突发发生前是不确定的,而必须在突发发生之后将其纳入应急物流系统中。

四、 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原则

应急物流系统的目标就是以最短的时间、尽可能以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要的应急物资,以适当的运输工具,把应急物资在适当的时间运送到适当的需求地,并以适当的方式分发到需求者手中。应急物流的特点决定了应急物流系统具有如下特殊的设计原则:

1. 应急物流系统的事前防范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应急物流需求的事后选择性决定了一个高效率的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和应急运输工具信息系统应该成为应急物流系统的组成部分。在突发暴发前,建立全国范围的以应急物资和应急运输工具为主题的大型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仓库,对于突发暴发后,应急物流系统的高效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2. 时间效率重于经济效益。应急物流的突发性、流量不均衡性和时间约束的紧迫性决定了在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中时间效率重于经济效益。应急物流系统要对应急物资的购机制、运送机制进行设计,对各种运载工具的运输能力、运输路径和运送方案进行比较并给出满意方案。应急物流系统设计还应包括运用GPS、GIS等手段对运输过程进行控制调度。

3.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法律机制并存。应急物流多是针对突发性的灾难性的自然或社会公共危害而进行的物流活动,是整个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的一部分,所以在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中不仅依靠市场机制更要依靠行政机制和法律机制。

五、 应急物流系统的运行条件分析

应急物流系统的运行条件是指为了保证在突发发生后,应急物流系统能够高效运转,完成系统的各项功能,实现系统的目标,整个社会的行政制度、公共政策、法律制度和技术支持设施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与预警是一切应急救援、处置、处理的基础,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收集、归纳、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上请下达,形成联动。对早期发现的、影响可能较大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性突发,应通过主管领导或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防疫、地质、气象、消防、防洪、环保等有关专家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供预警意见,及早取应对措施。

(二)全民动员机制

应急物流中的全民动员机制可通过传媒和通信告知民众受灾时间、地点,受灾种类、范围,赈灾困难情况,工作进展,民众参与赈灾的方式、途径等。

(三)协调机制

紧急状态下处理突发件的关键在于职能的有效发挥,主要包括:对各种国际、国内的有效协调、组织和调用;及时地提出解决应急的处理意见、措施或预案;组织筹措、调拨应急物资、应急救灾款项;根据需要紧急动员相关单位生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取一切措施和办法协调、疏导或消除不利于应急物资保障的人为因素和非人为障碍。

(四)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保障对应对处理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及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规范个人、社团和部门在非常时期法律赋予的权利、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五)“绿色通道”机制

为了保证应急物资的顺利送达,可在重大灾害发生及救灾赈灾时期,建立地区间的、国家间的“绿色通道”机制,即建立并开通一条或者多条应急保障专用通道或程序,在必要时可以给予应急物资优先通过权,这样可有效简化作业周期和提高速度,从而提高应急物流效率,缩短应急物流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六)应急报告与信息公布机制

突发的应急报告是决策机关掌握突发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而以实事求是、科学的态度公布突发的信息,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体现,有利于缓解社会的紧张氛围。信息的及时收集和传递是应急物流保障,也是有效救灾的重要手段。

(七)应急基金储备机制

应急物流活动中的资金流是不可忽视的管理环节,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来说,突发的侵袭会对地区甚至全国造成各方面不利影响。应急基金的筹措和管理无论方式如何,法制化、规划化和经常化是十分重要的。

(八)应急物流系统的技术支持平台

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系统或数据仓库、应急物流运载工具信息系统或数据仓库、应急物流预案数据库,构筑应急运输方案自动生成的应急物资运输调度平台,以及基于GPS、GIS的应急物资运输监控平台。

应急物流在我国尚属一个新兴概念,我国应急物流系统还很不完善,需要加强对应急物流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完善应急物流系统理论。应急物流系统的建立,是要求物流软硬件基础设施、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作为保障的。应积极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尽早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物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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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哪些新法律法规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矿产法》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金 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关于转让合同 人事挂靠合同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论文题目:《某某地区某某汽车销售市场分析》

全国汽车投诉锁定“十大问题”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汽车已进入越来越多的百姓家庭,成为普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然而,与冰箱、彩电等任何一样大件商品进入家庭的初期相同,消费者关于汽车的投诉与日俱增,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汽车投诉的大幅上升固然与百姓购车热有关,但它更反映出汽车消费整体环境不良,在许多方面,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而及时总结、分析汽车投诉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反馈,将不仅有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将对完善汽车消费法律法规、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

基于这一目的,本报记者对北京等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2002年受理的汽车投诉进行了总体分析总结。希望这一报道能为营造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近几年,经济的发展让越来越多逐渐富裕起来的普通百姓,过上了车来车往的生活。就在汽车开始进入家庭的同时,有关汽车的消费者投诉不断出现,从一年几件、十几件、几十件到上百件、几百件……各地消费者组织受理的汽车投诉数量在快速增加,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最近,本报记者对北京、石家庄、大连、沈阳、上海、南京、杭州、重庆、武汉和深圳等10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进行了访,对他们在2002年受理的有关汽车的投诉进行了分析总结,从中发现,下面的10个问题困扰着购车消费者。

质量问题位居首位

汽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快捷、方便,也让不少有车者十分苦恼。分析10个城市汽车投诉情况可以发现,从北方到南方、从东部到西部,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高居榜首。

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显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汽车质量上。其中,涉及到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车辆关键部件的质量投诉占投诉总量的30%以上;涉及电器线路、仪表盘、供油系统、油漆、防盗器等其他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量的近25%。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2002年共受理汽车投诉121件,有关质量方面的投诉就有105件,占投诉总量的86.7%。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赵菁介绍,汽车质量方面的投诉集中在发动机质量故障上。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汽车生产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仍然是质量,这些质量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消费者的车辆在修理5次以后,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南京消费者沈建花17.35万元购了一辆国产轿车,半年之内竟修了19次,每次维修都不能排除质量问题。变速箱、前轮轴等多处部位漏油,压缩机、水箱、水管阀、水温感应器、门锁等都换过。经过南京市消协两次调解,销售商最终只补偿给沈建3000元。

销售环节弄虚作

作为进入家庭的大型高档耐用消费品,汽车的科技含量高,不少消费者都不具有相关知识。于是,一些汽车经销商趁机弄虚作,在销售环节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消费者王某去年在某汽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轿车,没几天,他发现保险杠的颜色与车的颜色不一样,仔细一瞧,保险杠被修理过,并还留有近10厘米长的细细黑线,原来这辆车被撞过。于是,他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要求,但经销商矢口否认该车被撞过。王某据理力争,并请技术部门进行了鉴定。经过数次交涉,经销商才承认车被撞过且被修理过的事实,同意退车。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分析发现,汽车销售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销售商卖车时,给消费者开具上的车款数额与其所付款额不相符;有的经销商伪造单据,将二手车当新车出售。

合同违约进口车多

2002年下半年,在进口车销售中出现了一个普遍的现象———很多经销商不愿意履行合同,原因在于去年年初暴跌的进口车价格在年中时反弹,有的价格甚至相差10%左右。上海消费者余**2002年5月10日与经销商签订合同以49.5万元的价格购买进口轿车一辆,约定于同年10月底提车。但是到了提车时,经销商却表示不能以原价出售。上海市消协受理的这类汽车投诉有十几件。

在深圳市,合同违约已是汽车投诉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主要反映在购买进口车和新推出的热门国产轿车上。进口车合同违约主要是因为签了合同以后,经销商在进口批文和进价上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履约。一些热门的国产新车需求量大,经销商无法满足需要却还和客户大签合同,以扩大市场份额。可合同签后履约成了问题,纠纷便由此而起。

价格陷阱防不胜防

目前,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战便成为销售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宝”,“优惠价”、“出厂价”、“返销价”、“最低价”烽烟四起,挖下了一个个价格陷阱。在武汉,有关汽车价格的投诉排在质量之后位居第二。武汉消费者石先生在一则汽车广告中看到某品牌汽车10.8万元“全市最低价”,在促销人员的推荐下,他买下了该车。当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磨合期例行保养时,经行家指点才知道,他买的是辆库存车。石先生恍然大悟,经销商优惠的几千元原来是一场。

消费者买车总想越便宜越好,车市就应运而生一个新现象———协议车价,一些经销商趁机大做手脚。武汉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公司购买某品牌新款车,连同车辆购置附加税、上牌费等共计花费应达34万元。李先生认为有多算的可能,便让经销商报出总体价格后,再另行砍价。经销商提出,车价便宜一点可以,但上你就不要计较了。结果,李先生拿到的整车被经销商只开为25万元,在上车险等方面还是自己吃了大亏。

购车纠纷突出

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购车让不少家庭提前圆了轿车梦。在汽车投诉中,购车纠纷也日渐突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访时指出,分期付款购车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有些汽车经销商钻少数消费者法律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空子,诱导、蒙骗消费者在显失公平的空白合同上签字。消费者王某以5年期方式购得一辆标价为3.99万元的轻型客车。办购车手续时,经销商告之交齐20%首付款后只需3.2万元,并让王某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几天后,王某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不但多了5000多元,首付车款、车险等各种附加费用、及管理费相加后的总额竟比标价车款多了1.3万元。

举证鉴定难上加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发生汽车消费纠纷后,维护权益的消费者面临着举证的问题。而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分析情况显示,汽车消费者维权存在举证难、索赔难,而造成这两难的则是鉴定难这一“瓶颈”,尤其是在涉及汽车质量问题时。

据杭州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介绍,在2002年21件汽车质量投诉中,真正得到有效检测鉴定报告的只有4件,绝大多数质量纠纷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首先,高昂的鉴定费用是阻碍鉴定的关键因素。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检测鉴定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但不少经营者(特别是一些省外的汽车生产企业)拒不执行这一规定,而消费者往往又因为费用高的原因,“不敢”提出鉴定申请。其次,鉴定机构少也是鉴定难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甚至缺乏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设备,无力承担事故车辆以及进口产品的检测。第三,鉴定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也成为消费者对鉴定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不得不考虑鉴定风险和可能带来的进一步损失。

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则发现,许多汽车出现质量纠纷,往往只能由厂家自行鉴定,其公正性、权威性大打折扣。

保修期内服务欠佳

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汽车终生都需要保养和维护,这就使得其售后服务问题格外重要。

目前汽车尚未被列入国家“三包”商品目录中,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了各自的保修期。于是,一些经销商钻这个空子,不重视售后服务,遇到购车纠纷时,时常取推、拖的手段。而一些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布点较少,导致售后服务不到位。从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分析情况看,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消费者购车的后顾之忧。

大连消费者陈某以5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世界某知名品牌汽车,在企业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了问题,且经权威部门鉴定故障原因属汽车品质质量欠佳所致。当陈先生拿着检测鉴定报告、特约维修厂的故障证明找到经销商时,得到的答复是让其去找设在北京的该车中国区总公司,而该总公司又将此事委托给其设在东北地区的总代理处理,消费者感觉这像是在“踢皮球”。

维修市场鱼龙混杂

维修费用标价不明、漫天要价,冒汽车配件充斥市场,维修质量难以保证,这些汽车维修市场的“老大难”问题,在汽车开始进入家庭之后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严重,成了一个投诉迅速增加的领域。据了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缺少零部件,是汽修投诉中反映出的最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的汽车制造商以及国际知名品牌的汽车制造商,均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了特约维修服务站,并培训了维修人员。然而,小维修厂、小维修点也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前者维修费及配件价格高,后者相对要低一些。因此,一些消费者图价低,便到一些小维修厂进行维修,导致一些维修点把汽车的小毛病说成大故障,多收费,更有个别汽修厂见车主是生手或着急,当着车主的面也敢把冒配件给换上。

退车不易退费更难

发生汽车纠纷后,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经销商终于同意换车甚至是退车,这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退车或换车过程中的费用认定问题又成了难题。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附加费用,如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养路费等等。经营者往往同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退、换车,但却不承担这些附加费用。

在南京市消协处理的汽车投诉中,仅有几起成功退车。2000年6月6日,刘平在江苏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高档轿车。同年8月6日,他在沪宁高速公路南京段加速超车时制动系统突然全部失灵,险遭不测。躲过一劫的刘平对该车心有余悸,强烈要求退车,遭到经销商拒绝。2002年,南京市消协受理刘平的投诉后,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解,该公司终于退还了51.2万元购车款,但对于5.75万元的购置税、牌照费,经销商不愿意承担。后又经多次交涉和调解,经销商只同意帮助刘平转让牌照。

三包召回呼唤实施

随着汽车驶入千家万户,广大消费者关于将汽车列入国家“三包”商品目录中和建立汽车召回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了解,从2001年3月15日起,汽车已经在浙江省被列入到了“三包”商品目录之中(“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消费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修、换、退的要求。截止到目前,杭州市消协已经根据“三包”规定,成功地为消费者退、换了4辆投诉车辆。杭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的汽车“三包”规定在加强对经营者约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当尽快建立起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修、换、退的标准和范围。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率先确立了召回制,为召回制在全国的最终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记者访中,10个城市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均表示,许多汽车消费者前来投诉时都认为,由于没有汽车“三包”的规定,许多汽车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想方设法推卸、逃避责任;由于召回制的缺席,有些明显存在设计或生产缺陷的带“病”车依然驰骋在马路上,令人焦虑。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汽车市场的逐步开放,汽车行业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尽快建立适于我国汽车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不仅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人们的消费热情,解除购车后顾之忧,还能极大地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汽车新闻

新车外部标识不合格将不允许销售

经济型车标准 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4L

2005-11-8

经济型汽车不仅仅是指小排量汽车。据《新华网》消息,昨日国家发改委官员给出了具体的界定经济型汽车的标准。11月7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北京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即将出台的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将对经济型汽车的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具体指标要求是,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等于45KW/L、此外,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等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刘治指出,作为大中城市为减通压力的一个选择,“微车限行”政策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但是,仅仅以小排量为标准,对一些性能较好的微型车和小型轿车不加区别、“一刀切”地加以限制,是不合理的,况且在国际油价频频上涨,中国石油消费压力日增之际,更不符合中国国情。

因此,刘治认为,必须通过一系列标准将经济型汽车从笼统的小排量车中界定出来,而界定的依据主要是考虑到经济型汽车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排量小、节能;技术性能适当先进,通过性较好,减少交通阻塞,环保性能较好;尺寸少,减少占用道路和停车占地面积,节省材料;体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符合社会普通居民购买力水平等。

刘治同时还表示,发改委将很快出台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将在税收方面给以一定的引导,以鼓励经济型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机动车辆保险定价准则》即将于今年年底推出

2005-11-3

国家保监会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强非寿险执业标准建设,于今年年底前推出《机动车辆保险定价准则》,这是改善车险经营,建立成熟、完善的车险市场的一个重要步骤,旨在推行机动车辆保险定价的标准,提高机动车辆保险定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车险定价更加公平、规范。

九项汽车安全新标将出台明年3月首批测试

据国家标准委透露,我国将于近期出台9项有关汽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动态侧面碰撞与被“追尾”乘用车的燃油系统防泄漏和防火性能首次写进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了解,这些年我国一直用100%正面全接触碰撞试验,而事实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侧面碰撞造成的伤亡事故约占20%的比例。而侧面碰撞的相关动态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将首次出现在即将出台的汽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业内专家说,《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主要是强调汽车的结构强度和内部的安全性。据悉,即将出台的这9个标准已报批,何时出台还需要经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查、核实。

混合动力车国标出台 多款环保新车明年将投产

2005-11-3

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国家混合动力汽车标准》10月份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其技术、市场仍有一个相当的发展过程。专家认为,明年下半年开始,国内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将在国内外汽车大家的冲击下,展开新一轮竞争。

混合动力汽车是目前国内外都炙手可热的技术,也是各家厂商竞相发力的研究焦点。混合动力是一种结合了传统内燃机和电动机优势的新技术,以达到节省燃料和降低排放的目的。专家认为,如果混合动力匹配得好,可以节省燃料50%,排放下降80%。该标准的实施为今后混合动力车上市清除了障碍。目前,该标准主要包括六项内容,分别是混合动力汽车的“定型试验规程”、“安全要求”、“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以及轻、重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方法。为此,记者访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他们表示,混合动力汽车标准的核心内容就是希望帮助混合动力车产业化,所有研制出混合动力汽车的企业都可按此申报产品目录上市销售,这将为混合动力汽车上市扫清障碍。该标准除了电池、电机等特定部件和电气系统的专项技术要求外,其余都是有关试验方法标准的,且这些标准全都是推荐性标准,不会限制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目前,国内各汽车制造企业纷纷进入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如一汽研发的红旗HQ3将于明年3月投产;一汽丰田合资开发的普锐斯混合动力轿车;东风集团开发的混合动力公交车已通过验收;长安汽车公司研发的混合动力技术的长安CV9将于年底下线;吉利集团3年内完成混合动力轿车商业化生产过程等。众多的企业进军这一领域,原由是一方面随着混合动力汽车的不断发展,国家无论从资金还是政策上都将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企业也必须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必要的技术储备,以图在未来的汽车市场上实现更大的竞争目标。

国家标准委近期将出台九项汽车安全新标

2005-10-27

据国家标准委透露,中国将于近期出台9项有关汽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动态侧面碰撞与被“追尾”乘用车的燃油系统防泄漏和防火性能首次写进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了望,这些年我国一直用100%正面全接触碰撞试验,而事实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侧面碰撞造成的伤亡事故约占20%的比例。而侧面碰撞的相关动态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将首次出现在即将出台的汽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一位专门从事汽车标准制定的业内专家说,《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主要是强调汽车的结构强度和内部的安全性。据悉,即将出台的这9个标准已报批,何时出台还需要经过国家标准委的审查、核实。

新汽车消费税基本制定

2005-10-24

日前,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一位负责人士对外界透露:“汽车消费税的税率已基本制定,未出台的原因在于两套征收方案的抉择,是分5档次还是分7档次。”

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按7档次征收,最低税率将只有1%;而5档次的最低税率则是3%,这就是两套方案中最大的不同。在7档次征收方案中,细化了排气量的分类,仅针对轿车就会按1升、1.5升、2.0升、2.5升、3.0升、4.0升等区分为7个区间,最低税率可低至1%,最高税率仍旧是20%。此外,其他档次的税率范围将在3%~25%之间波动,而其他类型的乘用车税率则为1%~9%之间。

据了解,最近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关于汽车购置税的建议,认为,汽车购置税可将目前统一的10%购置税税率降到5%~8%之间。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这位负责人认为,“按档次征收税率将是今后主要汽车税改革方向,而新汽车消费税只是针对汽车的生产环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果要促进产业发展的话,还需要鼓励国内消费者购买汽车,为此汽车购置税的确存在下调的可能。目前工作重点还在汽车消费税上,购置税尚未被提上议程。”

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

2005-9-2

整车整备质量为1吨的乘用车在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限值是8.3升/百公里,第二阶段是7.5升/百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为2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2.8升/百公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11.5升/百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在2.5吨以上小于3.5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5.5升/百公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13.9升/百公里。

标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7月实施,第二阶段2008年1月实施。

回顾今年车坛十件事,展望中国汽车前行路

哪些汽车不能上牌照

公安车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一些车辆不予上牌照:

走私、贩私车辆和赃车 不能上牌落户,并按有关规定没收。

右置方向盘汽车 根据公安部规定,一律不予核证;已领取牌证的不办理转籍、变更登记手续。

车架无标号汽车 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车架上下不打印底盘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汽车,不予核证。

未上产品目录的国产车 国家汽车管理部门每年要刊印一本《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凡上了目录的企业和产品给予认可,否则是非法和不合格产品,买了这种车虽然是新车也不能落户。 属于报废汽车 不能上牌照。

(一) 累计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车40万公里,大客车70万公里,其它车辆55万公里;

(二) 使用年限:载重汽车12年,矿山特种车10年,大客车14年,其它车12年;

(三) 报废车况:虽未超过上述使用年限,但经两次大修,技术状况下降,已无修复价值的;经过长期使用,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但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其耗油量仍然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大修费用为新车价值50%以上的;车型老旧、使用多年的进口汽车或国产非定型杂牌车,已无配件来源,技术状况低劣,又不宜修复的;虽经检修,排污量、噪声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明年汽车关税降幅 诸多限制将取消

11月28日,记者从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得到准确消息,进口汽车关税从2002年开始,到2006年7月1日减到25%,其中明年关税降低的幅度最大;进口配额许可证,到2005年取消。

外经贸部官员指出,入世的法律文件包括《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将于12月对外公布,有关汽车的承诺内容可在这些文件中找到。

该官员透露了一些轿车关税减让情况:2002年1月1日,排量3升以下轿车由目前的税率70%降到43.8%;3升以上轿车由目前的80%降到50.7%。关税减让不是逐年顺延递减,而是从2002年开始,每年有一个减税水平,直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同年7月1日减为25%。另外,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到2006年减到10%。

关于非关税措施中的汽车进口配额许可证,我国承诺到2005年取消。到2004年底之前,进口汽车配额量每年递增15%。初始配额量从2000年开始,为60亿美元,到2002年配额量大约为80亿美元左右。配额量包括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我国在配额量承诺中没有提出整车与零部件的比例,以上属货物贸易领域。

汽车的服务贸易领域,主要指汽车分销,即批发和零售等。其中汽车连锁店从2002年放开,允许合资,如果连锁店数量超过30家,外方不能控股,这一限制到2006年取消。

关于汽车信贷,允许国外非金融机构进入,从事汽车业务。

该官员说,汽车业还有一些承诺必须执行。一是针对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如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一定国产化率,可给予优惠的政策要取消。二是针对我国的投资政策,如对汽车生产者生产类别、类型和车型的限制政策要在2003年取消,以保证生产者有权选择自己所要生产的产品种类。但我国有权继续区分载货车、轻型商用车和轿车等种类。即被批准生产轿车的项目,不能生产大客车。如省级审批权现在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2002年可审批6000万美元以下的,2003年可审批9000万美元以下的。到2005年可审批1.5亿美元以下的。

另外,发动机合资企业外方股权不能超过50%限制,从加入时即取消。

中国汽车服务业售后服务方面突现十大商机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专家预测,加入WTO后,中国汽车服务业将在售后服务等方面突现十大商机。

其一,售后服务。从售后的修理转向汽车的定期维护保养,注重对用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

其二,汽配零售。汽车内装饰、外装饰、汽车防盗、内饰件、保养品甚至汽车改装业务将非常兴旺。

其三,汽车保险。国内汽车保险营业额在财产保险中居第一位。国内汽车保险业的主要问题是险种太少,操作不规范,理赔繁琐,发展余地很大。

其四,汽车融资。包括汽车业资本经营、汽车租赁、消费信贷。 中国汽车服务业将在售后服务等方面突现十大商机

其五,汽车资讯。包括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行业动态、统计分析、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其六,汽车广告。在发达国家,汽车广告是所有广告中的大户,甚至是最大户。

其七,智能交通(包括车载系统和公共系统)。车载系统主要有信息接受系统收音机、影碟机、车载电话、车载电子计算机、车载办公系统;公共系统有交通信息、行车向导、事故救援、联络通讯等。

其八,汽车。包括音响系统、CD系统、电视接收系统、DVD系统、系统。汽车系统的营业额可能超过汽车本身。

其九,汽车俱乐部。如品牌俱乐部、车迷俱乐部、越野俱乐部、维修俱乐部、救援俱乐部等。

其十,汽车文化。包括汽车模型、汽车体育、汽车知识、汽车报刊、汽车书籍、汽车、车迷、汽车与社会等。

私家车市场扩容 百姓要买什么车

降价一点技术含量没有 竞争从价格向车型过渡

车价能否与国际接轨 多少降价空间值得期待?

年底是否该出手 买车与不买车的四大理由

2005年汽车新政 八个政策不“瞄着”车价

居民消费升级 私人购车助推汽车产业发展

2002年私人购车比例首次超过50%,达到60%左右,使我国在2002年底私人汽车拥有量达到每百户2.8辆。2002年轿车占汽车比重由1991年的11.4%提高到33.6%,载货车比重由63.8%下降到33.7%。新增汽车消费1998年4亿元、1999年25亿元、2000年157亿元、2001年234亿元、2002年716亿元、2003年1~3月份200亿元。(国家统计局2003.06.03)

汽车首次成为工业第五大支柱产业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汽车制造业销售收入超过纺织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位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行业、黑色冶金行业和化工行业之后,首次成为我国工业第五大支柱产业。

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汽车产业不但没有受到进口汽车的严重冲击,反而出现爆发性增长。今年以来,汽车生产继续大幅提速,汽车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今年一季度,汽车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工业的比重提高到6.2%。2001年至今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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