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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中的电压等级B级的直流电压是( )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代工”正名,或降低技术门槛2.低速电动车即将转正,3.8大汽车新规?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规定是按60万公里来衡量的,5到8年左右就算是报废了。新能源汽车年检规定,与燃油车一样,采用新车六年免检政策,超过六年的新能源车辆须两年一检、十年以上的一年一检、十五年内的将半年一检的要求。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的主要区别在于动力总成,除了动力总成之外,其他结构基本上是

1.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代工”正名,或降低技术门槛

2.低速电动车即将转正,

3.8大汽车新规?

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中的电压等级B级的直流电压是( )

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规定是按60万公里来衡量的,5到8年左右就算是报废了。新能源汽车年检规定,与燃油车一样,采用新车六年免检政策,超过六年的新能源车辆须两年一检、十年以上的一年一检、十五年内的将半年一检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的主要区别在于动力总成,除了动力总成之外,其他结构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新能源汽车网的报废标准应该是和燃油车一样的。

一、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传统汽车报废规定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四、车辆报废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在报废标准方面是完全参考现有的燃油车来制定的,并没有单独的报废标准,只要能通过车辆的年审车辆,是没有任何的问题,那么就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就需要报废处理。对于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来说,现有的私家车报废标准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左右,当达到60万公里的时候就由国家引导进行报废。

而按照燃油车的报废标准来说,作为运营性质的车来说,报废年限是8年,同理作为新能源营运车辆也是一样的,都需要按照车辆的报废新规来执行,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结构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能源汽车的“报废”,和动力电池有着直接关系。

而就在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却受限于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从新能源汽车行业看,汽车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为5-8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电池续航也会出现电池电量下降的状态,对于车辆来说想要继续用车就不得不更换全新的电池。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第九条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电池生产业及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_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工信部为“新能源汽车代工”正名,或降低技术门槛

太平洋汽车网1、申请人提交法定证明凭证;查验员现场查验新能源汽车;2、申请人确认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选的号牌号码或现场通过随机选号方式确定号牌号码;3、申请人缴费后领取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号牌。

申请人到交管部门申请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前,须事先取得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并向天津市环保部门确认车辆环保信息;

如申请人购买的为小型、微型新能源客车,还须取得《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高级专家周景彰认证汽车专家,汽车行业专家级大师傅+向他提问对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与普通汽车号牌相同。

车主可以直接到车管所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预先选定号牌号码,再到车管所办理登记。选号时,可采取计算机自动选取(50选1)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

新能源车办理流程也分为两种:

一是新车注册登记12月1日后,新能源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与以前相同,即办理注册登记的,需先到本市税务部门取得缴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然后到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审核机动车额度,再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登记服务站及外高桥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下一步将逐步把注册登记办理点推广到全市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是已登记的新能源机动车办理换发号牌手续。

1、对已经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的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式号牌。可以申请换发的车辆清单会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示,公示范围内的车主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在互联网预约换领的地点和时间。

原专段号牌新能源车可直接申请换发号牌,非专段号牌新能源汽车需先到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额度,再进行互联网选号预约。办理前需确保车辆不能有查封、扣押、被盗抢、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等情形。

2、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换牌业务。将车辆开至办理地点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原机动车号牌。此外,交警部门还为新能源办理业务提供配套服务。

一是开通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业务办理优先办理通道。

二是在3个分所和二手车交易中心提供现场制作号牌方便群众快捷领取号牌。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低速电动车即将转正,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标准门槛或将降低,业界也期待以此为低迷的车市提供一针“强心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作出修改,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自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以来,首次针对修改该规定发布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工信部将在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等十项标准进行修改,其涵盖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标准、汽车的设计及生产标准,以及汽车的质检标准等环节,涵盖了一辆汽车从研发到出厂的所有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将目前适用的规定中第五条第三款,从“企业应当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审批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成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只要具有能够支撑生产的技术保障能力,即可投入生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于企业的技术门槛。

作为上述新规的支撑,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对于“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三项内容的填报,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的“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规定中三项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审批有关的要求,一定程度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及管理门槛,换言之,将生产和开发能力进行分离,为闲置的产能打开了利用通道。工信部负责人在发布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称,对规定进行修改,是为了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教师刘淼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导致设计的成本在新能源汽车生产全流程中的成本占比较高,且成本相对传统汽车更加高昂,具有一定的技术及成本控制门槛。若本次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可能会促使跨企业、跨行业的合作新模式出现

刘淼认为,规定的改动,首先促进一些造车经验较少但整体工业实力较强的传统制造业巨头,或者是一些其他行业通过与传统整车厂合作加入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发展。此外,通过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产品测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法确保产品质量的问题的同时,也为曾饱受争议的汽车代工行业“正名”。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曾在2019年6月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代工,即研发设计企业可借用生产企业的剩余生产能力申请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代工一度引发业内及社会上的争议,其中最关键的要素便是如何确保生产产品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满足日趋严格的安全标准。

一位要求匿名的造车新势力企业负责人则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相比于传统整车厂,造车新势力的团队构成较为复杂,来自不同行业,因此汽车的设计研发,也成为新势力在控制成本的过程中的艰难环节,但由于社会上对于汽车代工的争议较大,因此在与某制造企业就代工达成协议后,却仍然未能正式启动。

“不过,在一些传统车企面临产能过剩,新势力企业面临资金及成本双从压力的背景下,我一直坚持认为,代工是同时解决两个问题的最佳方式,也将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大势所趋;因此,此次工信部在此前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于企业管理及监管层面作出改变,可以说为代工扫清了巨大的障碍。”上述负责人认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既有企业需在新规定发布,并满足新规定后的6个月报送、24个月通过审查的相关规定。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强认为,此举则降低企业的制度管理成本,推动生产的正常运转及推进有所帮助,在目前因疫情而生产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对于生产企业是“雪中送炭”。

安信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邓永康则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不再,当前又遭遇疫情,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冰冻,补贴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国家一方面推进补贴“软着陆”,同时也通过其他的政策方式来助推市场,提升市场的信心,并借此机会发展汽车行业的新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推进产业升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大汽车新规?

低速电动车即将转正,“老头乐”的春天来了?

低速电动车

游走在监管边缘的“老头乐”,可能很快就可以合法上牌上路了。为促进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进步,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信部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这也意味着,以老年代步车“老头乐”为代表的低速电动车将被纳入正规化管理,或将“转正”成为正规军。

工信部文件显示,新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并定义“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为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每小时7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

新标准中增加了技术要求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中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轮胎、电安全、超速限制、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可靠性的要求,并新增了充电接口的要求和标志标识要求。

新标准中提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但其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自身特点。

对此,新标准也对车辆碰撞安全、车辆低速提示音、最高车速、爬坡性能、续驶里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更新。

新标准规定

《技术条件》规定,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系统(ABS)、时速0到30公里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10秒。

车辆应该按照GB/T 31498标准进行碰撞试验,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正面碰撞试验以时速40 公里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新标准中还规定,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管理系统要满足《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多项国家标准。

消费群体也逐渐年轻化

低速电动车主要以老年代步车为主,俗称“老头乐”,售价普遍在1至3万元之间。

虽然与新能源汽车相比体型较小、速度较慢,续航里程更低,但由于不需要牌照和驾驶证即可上路行驶,一直是下沉市场的热销车型,也在北京、上海等需要购车指标的城市受到欢迎,。

由于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政策的指引,一直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行业乱象丛生。除了乱停乱放、不按交规行驶等广受诟病的问题之外,许多低质低价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带来一系列交通隐患。

有利于推动汽车市场更全面发展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委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而老年代步车也被明确划入监管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实施或将有益于规范微型电动车行业发展。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概念定义是行业的重大事件,对汽车产品定义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有利于推动汽车市场更全面发展,规范灰色产品的发展,带来更好的产品创新活力。

一、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国Ⅳ车将无法注册上牌

新规: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已全面实行,根据新规,现行90号、93号、97号三个汽油牌号正式退市,89、92、95、98号汽油登上历史舞台。国Ⅴ标准指的是国家第五阶段及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它的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为了提高尾气净化系统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油品必须升级才能达到国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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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还在销售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而在国Ⅴ全国执行后,这些国Ⅳ车就无法注册上牌,和以往排放标准全面升级一样,在新政策实施之前的交接时间段,经销商会同时售卖国Ⅳ和国Ⅴ车,用户在购车时要认清排放标准,最终价格会有差异。另外,用户能明显感到价格稍有提升(幅度不会太大,在0.1-0.2元左右)、油耗将会稍稍增加(大约高出0.4-1.0升/百公里的幅度)。

在全国全面实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国Ⅳ车型在未来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也会受影响,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只能在本地进行二手车的过户,会一定程度影响二手车的流动性。

二、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按7.5%的税率征收

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辆依然享受免征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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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今年汽车产销市场两旺的情况下,优惠延续但适度退坡属正常政策考量,整体仍然体现政府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态度。政策的延续能有助于2017年的平稳过渡,中汽协专家表示,2017年中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6%应该问题不大。

三、2017年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20%

新规: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其中,明确提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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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次颁布新一轮调整的补贴政策,显然将预防骗补行为放在了相当显著的位置,政策补贴的退坡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主导地位的退出,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提升整体的水平。

四、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执行环节更严格

新规: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环保部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此前披露,汽车产品缺陷信息的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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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这也就意味着,新国标一旦落地,在执行环节会非常严格。

车外空气质量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但是车内空气质量更关乎车主,为了健康,车厂在选材用料上需要更加用心了。

五、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

新规:2017年1月1日,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标准(简称“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565万辆机动车率先于全国“喝上”新燃料。据了解,京六汽油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欧六标准,并结合了更严格的美国加州汽油标准,芳烃、烯烃含量限值大大降低,这是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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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京PM2.5的污染源贡献中,机动车排放占比为31.1%,燃煤占22.4%,工业生产占18.1%,扬尘占14.3%,可见机动车机所带来的污染不容小觑。根据北京市环保部门统计,预计使用京六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可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至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可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

六、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新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6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的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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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有关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业界还有争议,比如办法第七条其提到碳配额的数量会根据生产和进口的燃油车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计算得出,问题是,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是否会针对不同的整车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涉及地方政府的碳配额如何与其联动。另外,碳配额出来后,很多人会关注这个与之前市场上流传的积分制度是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还得等到碳配额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才能知晓。

七、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 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新规:工信部于2016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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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被看作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八、2017年有望实施新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新规: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在《规范文件》中首先将“动力蓄电池”这一称呼修改为“动力电池”。在产能要求、安全性、研发能力等三大方面有重要修改,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发展,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产品要求、整体规范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工信部表示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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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但是其影响力依然很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企业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

但是,新版规定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这些在产能上的要求成为行业讨论热点,部分专家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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